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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扶绥新一轮人才引进政策出台 高端人才最

  注意了!扶绥新一轮人才引进政策出台 高端人才最高可享50万安家费

    日前,扶绥县出台《扶绥县优秀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期通过建立完善引才、育才、留才等机制,吸引更多的人才到扶绥创新创业。

  与2011年《扶绥县优秀紧缺人才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相比,本次人才引进办法的制定,更加着眼于扶绥发展实际,以解决当前人才工作中最紧急、最迫切的问题。《办法》拓宽优秀人才界定范围,把引进人才分为海内外顶尖人才与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市级高级人才、县级高级人才、县级紧缺人才、县级专业人才等7个类别。引进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其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制度工资标准执行。

  引进的优秀人才除正常的工资待遇外,根据人才类别享受不同的安家费补贴。

  第一类人才补贴50万元;

  第二类人才补贴20万元;

  第三类人才补贴15万元;

  第四类人才补贴12万元;

  第五类人才补贴10万元;

  第六类人才补贴6万元;

  第七类人才和入编的优秀人才不享受安家费补贴。

  同时,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扶绥完成5年工作任期后即可申请50%购房补贴,

  第一类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为 220 ㎡;

  第二类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为 140 ㎡;

  第三、四类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为 120 ㎡;

  第五类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为 100 ㎡;

  第六类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为 80 ㎡;

  余下50%在扶绥连续工作满10年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此外,引进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第一类人才,经考核优秀的,由县委向市委推荐作为正处级职务人选;第二、三、四类人才,经考核优秀的,由县委向市委推荐作为副处级职务人选;第五、六(仅指硕士研究生)类人才,经考核优秀的,可推荐作为副科级职务人选。引进人才除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外,每年再安排一次休假,广西籍以外的10天,广西籍的5天,由用人单位按探亲假有关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

  我县坚持人才优先,重视做好引进优秀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各项待遇,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2011年以来,引进优秀紧缺人才303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94人,本科197人,其他紧缺专业人才12人。

  今年,我县计划引进优秀紧缺人才70名,充实到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