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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发〔2017〕4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0号),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用好外国人才,增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
 

  (一)高端科研人才。围绕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煤层气、现代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领域,大力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在本专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外国人才。注重引进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科学家和专家团队,适合领衔省重大科研任务的领军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
 

  (二)高级专业人才。围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引进一大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掌握先进技术和工艺的外国人才。注重引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达国家、获得国际公认专业成就的外国人才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三)高层次管理人才。围绕提升我省企业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能力,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化、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注重引进战略规划、风险评估、资本运作、产品设计、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机构管理和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领域外国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四)紧缺急需人才。以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社会科学研究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引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的外国优秀人才。注重引进培育国际国内一流学科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文化厅、省旅发委、省社科院、省环保厅)
 

  二、创新引进外国人才方式
 

  (五)发展国际人才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国际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参与引进外国高端人才,推动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与我省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建硅谷山西工作站、科隆山西工作站等一批海外人才服务机构,精准引进我省所需各类外国人才。对帮助我省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及团队的中介机构和单位,省级财政根据事先约定的佣金合同,支付不低于佣金合同约定时外省水平的佣金费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六)实施政府引才工程。以“外专千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和“地方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为主要抓手,大力实施山西引进外国人才工程,对引进的高端科研人才,参照引进时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省级重点引才项目和常规引才项目,每引进1人次分别资助10万元和5万元。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才来晋工作1年以上的,省财政一次性资助来晋国际旅费。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实施各具特色的引进外国人才工程。对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省关键技术、核心部件难题的外国人才,开辟特殊引进渠道,比照省“外专百人计划”支持政策,落实待遇,并视贡献予以奖励,实现精准引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七)搭建引才聚才工作平台。组织实施“三晋引才”行动计划,打造“外国人才山西项目合作洽谈会”“海外高层次人才山西行”“山西(太原)人才智力交流大会”等国际交流品牌活动。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山西“农谷”建设为重点,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建设国际人才集聚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吸引海外高校入区开展合作办学,支持国外科研机构与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内成立研发中心。支持区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相关领域具有人才优势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化基地。鼓励以顾问指导、考察讲学、短期兼职、项目合作、专题培训和国际学术交流等方式,发现和吸引各类优秀外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农谷管委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外侨办)
 

  (八)建立国际招聘线上平台。畅通外国人才信息渠道,加快完善外国人才数据库。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国际人才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的山西国际人才网上平台,及时发布外国人才供需信息。建立外籍晋商晋才数据库,采集祖籍地、所在国、从事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借助国内国际猎头公司、外国专家组织、我驻外机构、海外华人协会等机构力量,促进人才与资本、项目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外侨办)
 

  (九)支持外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大力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对回乡考察、交流、访问的,可参照省级常规引才项目标准进行补助。建立外籍晋商晋才国内亲属联系、慰问、走访制度,对回乡创业创新的外籍晋商晋才在工作许可、居留、用地、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外籍晋商晋才对家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带来明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外籍晋商晋才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十)吸引国内外高校优秀外国毕业生在晋工作。扩大优秀外国青年来晋留学规模,放宽外国留学生在晋工作限制,允许在国内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直接在晋工作,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聘用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生,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工作类许可和居留证件,享受引进外国人才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侨办)
 

  (十一)加强赴国(境)外招才引智工作。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我省招才引智工作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核审批开辟全程“绿色通道”,快捷办理证照和签证相关事宜。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出国(境)计划数、批次数、参团人数、境外停留天数等方面,根据实际任务需要给予支持。因公出国(境)经费可从引进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赴国(境)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责任单位:省外侨办、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各市政府)
 

  三、改革外国人才使用机制
 

  (十二)支持参与省内科研项目。有序推进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外国人才开放,放宽参与条件,改进参与方式,鼓励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面向全球招标,鼓励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国外相关机构联合竞标。允许外国高端科研人才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支持外国人才引入国外先进科研管理理念和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决定科研经费支配、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以及团队成员的选聘。受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
 

  (十三)健全薪酬激励机制。用人单位聘请外国人才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包括薪酬在内的权利和义务。鼓励高薪聘请“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指导用人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引进外国人才项目,争取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基金支持。鼓励外国人才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科研机构、高校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允许通过技术股权收益、资本市场变现等增加合法收入。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制度,依法保护外国人才享有知识产权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十四)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健全完善与国家相配套的外国人才表彰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分层次多样化外国人才奖励体系。对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外国人才和团队,省财政给予重奖特奖。允许外国人才依法平等参与国家和省内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活动;对长期在晋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根据其专业经历、技术贡献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十五)加强引才成果的示范推广。加强引才成果示范体系建设,做好引才成果的培育、筛选、认定、推广等工作。每年新建一批国家、省级引才示范推广基地(单位),树立我省引才项目品牌,对获评国家示范推广基地(单位)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级示范推广基地(单位)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定期组织成果展示、现场推广、技术培训等活动,构建引才成果示范推广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十六)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支持企业的外国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外国人才为企业服务,鼓励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由用人单位、兼职单位、外国人才三方签订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外国人才共享使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四、健全外国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十七)健全外国人才来晋工作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改进监督办法,推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强大数据政务运用,推进实现人社、外侨、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完善外国人才在晋工作分类标准和相关证件办理程序,在工作许可、签证、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对“高精尖缺”人才开辟预约办证、加急办证、代办证件、口岸签证的“绿色通道”,可一次性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证件。(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外侨办,各市政府)
 

  (十八)提高外国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依托山西国际人才网上平台,设立“外国人来晋工作服务窗口”,为外国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公共服务指南,在办理社会保险、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对“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来晋工作实行“绿卡”制度,享受我省制定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外国人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享有相关待遇。鼓励用人单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为外国人才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我省三甲医院应当为外国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英语服务。优化中英文双语环境建设,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的网络、金融、交通、旅游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各市政府)
 

  (十九)完善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制度。在国家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框架内,对入选国家或我省引才计划和项目的“高精尖缺”人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其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对急需紧缺人才不设数量限制,优先审批。对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外国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完善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并缩短办理时限。(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外侨办)
 

  (二十)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各地要把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引进外国人才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外国人才的引进、使用、服务工作。合理制定引进外国人才各项经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调整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各级政府对外国人才的资金支持,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类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企业引才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放宽引才工作经费使用限制,允许将外国人才本人、家属及中方陪同人员游览省内景点费用列入引才工作经费。参照国家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我省外国人才接待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对来晋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才,可享受国家及省鼓励创新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围绕人才引进目标分类设置绩效考核标准,建立引进外国人才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一)理顺管理体制。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和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引进外国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委组织部要把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编办、人社、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国安、财政、农业、商务、文化、卫计、审计、外侨、旅发、国资、税务、中小企业等部门及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农”管委会,建立引进外国人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抓好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和计划的组织实施。省人社厅要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研究拟定引进外国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外国人才来晋工作、出入境、居留、永久居留、创新创业、社会保障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引进外国人才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党委和政府)
 

  (二十二)加强外国人才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外国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优化机构与职能配置,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外国人才管理体制。省、市两级人社部门明确专门从事引进外国人才的工作机构,充实外国人才管理服务力量,配备政治觉悟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承担引进外国人才工作。加强引进外国人才部门干部能力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具有战略思维、通晓国际规则、具备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国际化引才队伍。对引进外国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各市政府)
 

  (二十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侨联、科协、欧美同学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并做好引进外国人才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国家及省引进外国人才政策,宣传外国人才先进典型和事迹,侧重诠释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引导在晋工作的外国人才当好民间交流大使和文化传播使者,讲好山西故事,传播山西声音,展示山西形象,增强我省人才制度的感召力、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各市党委和政府)
 

  (二十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各级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在引才工作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省突发事件应对要求,健全引才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建立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及时化解苗头性、潜在性矛盾,妥善处理工作生活中的纠纷和争议,制定规范化、具体化的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责任单位:省外侨办、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各市政府)
 

  (二十五)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确定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考核督办。要加强对企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引才工作的指导。加强引进外国人才战略性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党委和政府)
 

  引进港澳台人才来晋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责任编辑: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