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5-19 09:51 来源:杰出人才网 作者:admin 点击:次
山东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山东“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积极破除制约人才评价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为山东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建立健全人才评价管理体制 (一)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倡导“行内评人才”“人才评人才”和“市场评人才”,不断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政策法规、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宏观管理,减少微观干预。通过政府购买人才评价服务等方式,支持国内外知名人才评价服务机构来鲁发展,积极培育人才评价研究院等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二)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含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自主开展人才评价。用人单位应合理借鉴各类评价结果选聘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人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三)支持各地探索建设人才评价试验区。以青岛西海岸新区等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为重点,支持各地探索建立人才评价试验区,主动对标国内外先进园区人才评价经验做法,打造省内“人才集聚小高地”。 三、分类完善评价标准 (四)实行分类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考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省需求,加快新兴产业、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的开发。 (五)突出品德评价、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倡导诚实守信,强化职业操守。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影响,合理设置使用论文(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科技人才代表性成果,要改变片面与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直接挂钩,评价突出研究成果质量、价值和实际贡献;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可包括理论文章、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人才可包括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经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党委、政府认定纳入决策的研究成果;教育人才可包括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学课例等;医疗卫生人才可包括病历(实例报告)、疑难病案等;文化艺术人才可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文化活动成果、考古发掘报告等。 四、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六)创新多元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周期。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创新创业人才重在市场效益。注重评价个人与评价团队相结合,提高评价的针对性、精准性和科学性。推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在各类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攻关、急难险重及特殊事件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帽子”、头衔评价人才。科学设置评价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探索实施全聘期考核。支持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七)大力实施阳光评价,畅通评价渠道。提升人才评价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政策、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的阳光评价机制,广泛接受同行专家、用户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协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建立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评价绿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价办法。 五、围绕重大战略推进人才评价创新 (八)健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人才评价。针对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发展所需“高精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探索“自主评价+业内评价+市场评价”的多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作出的贡献。行业领军人才,突出其行业地位和引领作用;经营管理人才,突出其经营贡献能力;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其工作经历、行业影响、专业成绩;技能人才,突出工匠精神、技能水平等。鼓励产业内领先的科研单位和龙头企业参与人才评价标准的制定。 (九)聚焦乡村振兴人才评价。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机制,拓展乡村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支持各设区的市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制度,研究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地方标准,探索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建立健全以赛代评机制。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鼓励各地对获得职称的职业农民提供资金、技术、培训等优惠服务,发挥他们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服务经历可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创新海洋强省人才评价。结合山东海洋优势,建立海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海洋科技人才,突出在海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攻关及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的业绩贡献。海洋技能人才,强调技能熟练程度和对产业关键技能的掌握程度。海洋经济、管理人才,重点突出在企业发展,以及在海洋贸易、投资、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成就。海洋产业人才,强调在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带动和人才培养中的贡献。对海洋高端领军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评价或激励。 六、完善服务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人才评价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相关行业、领域人才评价工作,形成改革合力。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划分有关部门在人才评价管理中的职责。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人才评价工作。 (十二)营造诚信、公平的评价环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加强评价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建立评价机构、专家信用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积极推进全省人才信息大数据省级集中建设,建立“互联网+人才评价”的服务模式,加强评价结果共享。将人才评价中的失信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加强平等包容的人才评价文化建设,在全省营造公平公正、求真务实、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人才评价良好环境。
附件 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任务及分工 一、科技人才评价改革 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议制,突出研究质量、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注重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市场检验、用户评价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二、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改革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评价体系,把政治品德、学术创新、实绩贡献、发展潜能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突出同行专家和社会效益评价。基础理论研究的人才,突出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突出其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社科普及人才,突出其在参与重大社科普及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社科知识等方面的业绩贡献。(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山东社会科学院) 三、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改革 文艺理论研究人才,突出其在文艺研究与评论方面的成果;文艺创作表演人才,重在评价其在深入生活、文艺表演、创作成果、两个效益相统一等方面的能力业绩。文化创意设计人才,重在评价其创意设计的创新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以及在应用中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文化创意产业管理人才,重在评价其在本产业领域的资源整合、创意营销、产业融合、跨界管理和资本运作的能力业绩。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重在评价其在参与重大文化活动、文化惠民服务及遗产保护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其中基层人才,重在评价其在组织和辅导群众文化活动、保护优秀民间文化、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等方面的贡献,突出群众满意度的评价。(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作协) 四、教育人才评价改革 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根据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适应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参与评价,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落实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推动中小学教师分类评价,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基层教育人才重点考核一线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效果。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评价标准。(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改革 强化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培养一支会看病、看好病的人才队伍。充分体现重医德、重能力的导向,建立以临床业绩、研究创新、经常性考核等为主,业务测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将住院病历、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健康档案管理数、家庭医生签约数等纳入评价内容。科研工作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人才,重点考核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以及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等情况。(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六、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改革 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鼓励龙头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完善,重点突出工程质量、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贡献,建立符合生产实践的评价体系。推动与日韩等国家间的工程师国际互认。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构建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坚持分类评价,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试点。(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创新管理人才评价 创新管理人才评价机制,将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和管理业绩作为管理人才评价的核心要素。分类完善综合管理、专业管理等不同类别,以及高级、中层、基层不同层级管理人才的评价标准,鼓励发展既懂专业、又会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才评价,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完善企业管理人才评价,健全以实际贡献为重要标准的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管理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对企业创新创业创造人才,评价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改革 优化高层次领军人才评价,提升领军人才、高精尖人才评价质量和水平。对于通用性、实践性强、急需紧缺的人才,开辟特殊人才申报绿色通道。赋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顶尖人才团队人才评价自主权,单独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评聘。 突出青年人才发展潜力、学识能力和业绩成果的评价。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探索建立专家、企业家等组成的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创新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可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后在我省工作的博士后及在乡镇基层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