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馆陶县委办公室、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邯郸生态环保局馆陶分局6个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我县各项中心工作要求,加强财政管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服务、统计普查和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采取考试、考察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馆陶县委办公室、馆陶县财政局、馆陶县人社局、馆陶县发展和改革局、馆陶县统计局、邯郸生态环保局馆陶分局工作人员共29人。 (二)招聘对象 具有邯郸市户籍,35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形式 采取签订劳动合同方式,按招聘程序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馆陶各项事业发展的精神;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 (4)报考馆陶县委办公室要求女性,身高160-170cm,形象较好,具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服务意识及团队协作能力,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邯郸生态环保局馆陶分局、人社局劳动仲裁岗位要求男性; (6)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因违纪正在审查期间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宜报考的情形。 (五)所有应聘人员均视为服从岗位调剂。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23日-9月27日持相关材料到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名。需提供(1)毕业证书(2)学位证书(3)报到证(4)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5)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 所有报考人员要现场填写《馆陶县2019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组织考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 2、组织笔试考试 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组织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待定,地点设在县城主城区(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公布笔试考试成绩 笔试评卷结束后,公布成绩。按照2:1的比例进入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的原则区分排名。 4、组织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5、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 (四)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公布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的原则区分排名。 (五)体检 由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录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每年由用人单位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即解除劳动合同。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参照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纳“四险一金”,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除因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作考核不合格、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被用人单位解聘的或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待遇的,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其它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录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责任编辑: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