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佛山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单位招录16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9∶00至10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10月9日至11日(9∶00——11∶30,15∶00——17∶00)。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公开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为机关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使用雇用人员额),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1年10月9日之前出生)。 (六)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七)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公开招录雇用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8年底或201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单位已根据用人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考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25周岁、30周岁、35周岁、40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93年、1988年、1983年、1978年10月9日之后(不含10月9日)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9年10月9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书五经”中的不是“四书”的是->春秋,
(责任编辑: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