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条件、标准和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98号)文件规定,我们对有关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相关内容进行解答:
一、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表彰目的和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98号)文件规定精神,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亿万农民群众和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凝心聚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组织进行“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
二、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1.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以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为主要产业,以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农业劳动者。
2.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可参加此次评选。
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名额分配?
1、表彰名额:第一届“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表彰名额是420名;
2.推荐名额:“全国农业劳动模范”525名;
四、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农业劳动实践中发挥了显著的模范引领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连续从事农业劳动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绿色农业,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传承农耕文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提高农业科技化、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农机安全、草原防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渔业海难安全救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考虑农业各行业(系统)的代表性,做到统筹兼顾、均衡分布。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地区(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按照评选条件,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由村两委(居委会)提名、村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居委会)公示(农垦系统基层职工按照管理权限参照地方程序推荐);
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初审,报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5.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六、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
一线农业劳动者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农业劳动模范总数的50%(一线农业劳动者范围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农业企业中的一线职工),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2.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
推荐一线农业劳动者,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意见,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还须征求所在地工商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要按照管理权限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3.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省(区、市)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七、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对象授予“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荣誉,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八、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联合组成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等有关部门参加,切实加强对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推荐评选关,宁缺毋滥,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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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