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通州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通州区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六个层级: 第一层级: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层级: 中央“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人选;中央“万人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高层管理者3年以上的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层级: 中央“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名老中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北京市“海聚工程”全职工作类、外专长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人选,北京市“高创计划”人选;天津市“千人计划”,河北省“百人计划”长期类项目人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项目人选;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中层管理者、国内100强企业高层管理者3年以上的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层级: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地方部门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北京市“海聚工程”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人选;天津市“千人计划”短期类项目人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企业人才项目人选;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通州区“灯塔计划”人选、“运河计划”顶尖人才项目人选;武清区“鲲鹏工程”拔尖人才项目人选;通州杰出人才、武清区杰出人才、廊坊市杰出人才获奖人选;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五层级: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通州区“运河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武清区“鲲鹏工程”骨干人才项目人选;通州科技创新人才、通州青年英才、通州区首席技师获奖人选,通州区首席技师工作室负责人;武清区优秀人才,廊坊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廊坊市市管优秀专家人选;担任国内100强企业中层管理者3年以上的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六层级: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部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省技术能手,高级技师;博士;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同时具备以上层次中涉及的多个资质、荣誉的,以最高层级加以认定。 第三条 以上人才,需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第四条 本标准由通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人才需求不定期进行修订。 第五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北京市通州区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京通发〔2010〕38号)中关于紧缺适用人才层级划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