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罗源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县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罗源县《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措施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奖励。重点支持“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来罗工作。经认定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其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县范围内可一次性选择任一学校(高中以下)就读,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享受健康服务待遇,每年由我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免费健康体检一次,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二)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个税返还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年薪不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50%予以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年薪不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70%予以奖励;总部在罗源县并在罗源县年纳税地方级留成部分1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含子公司)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等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含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级留成部分额度的100%予以奖励。个税返还直接发放到人才个人账户。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奖励。我县在福州市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基础上,配套补助10万元。 (四)人才公寓租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安排、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采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配租给企业,企业分配给人才的办法,由企业统筹安排租住标准。人才公寓房源申请,采用个人申请,企业和园区确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并统筹安排选房入住,最大可能地惠及县内各种类型企业和人才,优先满足新引进项目的需求。 三、名词解释 (一)“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评价标准参照《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认定,主要指“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毕业的,引进到我县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符合我市紧缺急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三)“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政府特贴专家,福建省“百人计划”、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计划、福建省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企业首席科技官,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引智计划等人选。 (责任编辑: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