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励更多的劳动者岗位成才,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等有关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南省高技能人才奖励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是我省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的重要奖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河南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具体负责河南省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全省开展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一次,每次评选表彰200名。 第四条 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范围和条件,凡在河南省行政辖区工作的中国公民,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获得省辖市或省行业(部门)技术能手称号,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或同等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推荐评选: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工艺)方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技术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 第五条 河南省技术能手候选人由用人单位申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配名额推荐;推荐河南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应提供申报表、事迹材料和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实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省级评审制度。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省辖市(行业)河南省技术能手推荐评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河南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河南省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评审工作。评审(推荐)委员会由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中,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第七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专家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河南省技术能手候选人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初审推荐工作。省行业主管部门专家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河南省技术能手候选人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初审推荐工作。 第八条 河南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的河南省技术能手候选人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评审工作。 河南省技术能手候选人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由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评议表决,经公示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第九条 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可获得如下表彰和奖励; (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金; (二)河南省技术能手已具有高级工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技师资格,或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晋升技师资格。 第十条 省级评选表彰活动和获奖人员的奖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评选表彰活动所需经费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河南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包括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和向国家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突出贡献奖等奖励项目。为规范表彰奖励资金发放标准,对我省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的同志,参照《中原技能大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奖金标准,由省财政给予2万元和1万元奖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