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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解决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几个重点问题的意见》

时间:2018-12-12 11:5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解决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几个重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冀办发【2008】32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解决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几个重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冀办发【2008】32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解决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几个重点问题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2月12日

  (此件发至县)

  中共河北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解决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

  几个重点问题的意见

  党的十七大着眼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关于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任务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对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最近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要把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发〔2007〕24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将解决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摆上重要位置。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若干政策规定,较好地推动了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的开发。但由于活跃在广大农村的乡村科技服务人员、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乡村文化人员、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等各方面的实用人才,长期以来处于自然成长、自我发展的状态,队伍建设的基础较为薄弱,特别是当前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农村实用人才的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健全,培训成效不够明显;

  农村实用人才的社会认可度不高,激励措施不够到位;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不完善,资金投入不够;工作中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缺乏工作合力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下大力加以解决。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办发〔2007〕24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现就解决好全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几个重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各设区市要面向市场,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统筹全市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以区域内的农广校、职业技术学校、成人学校、农技推广中心、文化馆、文化站等为基础,按照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师资雄厚、设施完备的原则,筛选确定一定数量的适用于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专门定点培训基地,形成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共享机制。

  各县(市、区)要选取3—5个实验示范基地,进行重点建设。加强县级职业教育学校建设,每县都要至少有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可以由地方政府免费或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其到职业技术学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学有所成后到农村创业的,给予政策优惠,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县、乡、村农村实用人才教育网络,县级重点办好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乡村科技文化干部和致富能手;

  乡镇重点办好乡镇成人学校,发挥农科教文结合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培训科技示范户;

  村级可利用各种协会进行科技示范、经验传授,对群众进行实用技术、致富技术的传授推广,引导和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活动。

  采取抓大放小的方法,对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引导和规范,充分发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贴近市场、培训周期短、农民收益快、安排用工信息面宽的特点,逐步满足农村实用人才的教育需求。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和咨询指导,进一步完善农村实用人才网络培训体系。

  突出教育培训重点。

  各设区市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目标要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原有的专业和课程进行更新完善,针对不同人群,明确不同的培训重点和培训措施,做到既有统一性、规范性,又增强针对性、实用性。

  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全省“十一五”规划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十大工程进行,各项培训工程项目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全力推进。

  素质工程、农村中等专业农民技术员和动物防疫员培养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项目,要重点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留得住、用得上的乡村科技人员;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和阳光工程中农业科技培训项目,主要开展对农民的农业技术、经营管理及政策法规等实用技术及相关知识培训,重点培养种养加能手;

  阳光工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造就一批能工巧匠;

  振兴农村文化事业的项目要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等农村群众文化骨干力量;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要围绕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带动乡村医生队伍素质的提高。教育培训要紧紧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的实施,努力培育壮大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发,大力培养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的增收致富带头人,力争使每个村组、每个产业达到1—2名种养加能手;

  建立健全能工巧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鼓励能工巧匠传授技艺和技能,采取集中培训或师傅带徒弟等多种方式,壮大能工巧匠队伍;

  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龙头企业,加快农民企业家的培育;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为载体聚集人才,形成一批能够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运输、储藏、加工、销售等服务的带头人;

  结合农村信息体系建设,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培育一批沟通产销和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农村经纪人。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设区市要统筹城乡师资资源,掌握区域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院校、农技推广中心、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文化单位中的科技人员基本情况,通过整合,形成具备一定规模、门类相对齐全、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要通过实行农科教文结合,建立专业师资定向培训和交流基地,使广大专业教师定期参加生产经营和农村文化活动,通过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能力和水平。要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业职能部门、文化单位聘任相关高级专家,成立农村实用人才技术帮带服务组织,通过“三支一扶”、选派科技副职,以及办班讲课、实地指导和科研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结对帮扶农村实用人才,促进农村实用人才素质的不断提升。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教师和农业专家编写适合不同培养目标要求的配套培训教材。

  建立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编报制度。各县(市、区)每年初要根据设区市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年度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人数、种类、方式和培训资金、基地场所等保证措施,报设区市备案,并抓好落实。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为农村实用人才夯实创业发展的平台。对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税收优惠。在农村实用人才创办各类科技示范园地、领办各类经济实体、开办各类培训研发活动等方面,制定支持服务的政策措施。在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项目立项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发展。大力加强农村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发展的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文化大院和文化中心户等民间文化组织发展。

  推动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在认真落实现行职称评定和晋升政策,做好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农村实用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按照“业绩为主、效益优先、重在实用、放宽门槛、落实待遇”的原则,由省人事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标准、评审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符合农村实用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和评审序列。搞好农村实用人才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省农村逐步形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探索在乡村基层工作的医务卫生人员职称评定标准和办法。

  健全表彰奖励制度。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设立“河北星火名家奖”,对在农村各条战线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对农民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饲养等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营销大户、业绩显著的基层党员干部、农村文化带头人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对具有管理才能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法定程序聘用他们从事相应管理工作,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到农村“两委”班子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等,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作用。

  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与其他各类人才一视同仁的相关机制,在选拔各类各级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实用人才优秀代表。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根据各自情况,设立面向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奖励项目,按照选准、管好、用活的要求和动态管理的原则,选拔和掌握一定数量的农村实用人才优秀代表,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增强农村实用人才的荣誉感。

  要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农民学文化、学技术、用技术,逐步提高实用技术水平。

  三、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明确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渠道。设区市和县(市、区)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或其他涉农投资中合理确定用于农村实用人才技能资金公益经费的比例,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加强监管,不得随意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发展的社会资金扶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实用人才开发领域,建立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的人才开发机制。

  对新技术应用、新品种引进等创业项目给予享受贷款贴息补助的优惠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在创业资金不足时,经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加快完善农户联保、互保机制,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稳步推进和积极规范民间信贷,引导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职能分工。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工作全局去谋划和实施,从着力研究解决本地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最为迫切和突出的问题入手,改进和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工作格局。

  组织部门负责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好制订发展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的任务;

  人事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抓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宏观管理,负责农村各类人才培训教育、拔尖实用人才选拔、农民及农技人员职称评定、农村人才智力引进、农村人才市场建立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引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证书”培训及颁证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宏观管理及相关工作,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教育部门在抓好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负责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技部门负责农业科普工作,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相关项目资金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宣传文化部门负责搞好形势政策教育,培养农村文艺人才,推进农村文化建设;

  统战部门要发挥党外人才和非公经济人士的优势,为农村培养实用人才做出贡献;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做好青年、妇女等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实用人才工作责任体系。

  县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研究提出任务目标,在议事决策、日常沟通、信息交流、督促检查、协调落实等方面健全制度,建立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道。

  乡级党委、政府要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以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工程为载体,以加强政策引导和提供有效服务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符合农村特色经济发展要求、满足农村实用人才愿望的引导手段和有效机制,努力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服务;要在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中健全党组织,注意把那些思路开阔、致富有方、处事公道的致富带头人、复转军人、回乡青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村“两委”要突出抓好班子自身建设这个关键,充分发挥共青团、民兵、妇女等组织的作用,努力把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发展的一支重要带动力量。

  各地要把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纳入县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创建考评体系;纳入“五个好”乡镇党委创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一好双强”村级党组织书记创建目标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建设,建立县、乡、村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制度,把抓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级科技副职的重要职责任务,确保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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