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日前出台,通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扩大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范围,提高见习补贴,更好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据介绍,《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扩大了见习人员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包括中专、技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 同时,放宽了见习单位的申报范围,首次将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纳入进来,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更多机会。见习期限由原来的3个月至6个月灵活设置为1个月至12个月,推动提升见习期满留用率。 北京还大幅提升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与2019年的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持平,即每人每月2200元。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北京市16岁至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均可申领补贴。 此外,北京将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发生侵害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对发生违规骗取见习补贴等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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