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 2、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3、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 4、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责任编辑: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