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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7-07 17:20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贯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省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分类评价,充分发挥“三评”的导向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省“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评价。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坚持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应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更好体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反映各方需求,有条件的可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评估,提高指南的科学性。项目体量应大小适中,目标集中明确,合理设置课题及参加单位数量,确保下设各课题任务紧密关联形成有机整体,避免拼凑组团和执行中的碎片化。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逐步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突出我省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食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重点产业和民生发展需求,关注应用基础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应用示范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项目指南应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具有明确省级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可采取后补助方式,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织实施。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军地一体论证和实施。

  (二)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并在评审前公布。对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基地等,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保密项目评审管理按国家及我省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进一步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省级科技专家库,逐步实现与国家科技专家库、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家库的共享,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完善省级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明确推荐单位在专家推荐和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专家开展背景经历调查,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科技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

  (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进一步优化预算评估工作,只针对拟立项的项目开展预算评估,规范和优化预算评估专家的遴选、评估方法,提高评估质量,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五)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每年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科技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考核评价,逐项考核成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有明确应用要求的,在项目验收后不定期组织对成果应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后评估。

  (六)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估。针对科技计划整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开展,以独立、专业、负责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根据需要引入国际评估。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

  (七)落实省科技奖励改革方案。改革现行由政府下达指标、科技人员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奖励的数量和结构,将省科学技术奖总数压缩至不超过300项,鼓励企业独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积极引导优秀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改革完善评审标准,发挥省科学技术奖的导向作用,重点向能够促进我省资源精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延伸、产业规模形成与扩大,拉动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应用型研究成果倾斜。提高科技奖励的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和评审流程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除法律法规与保密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之外,对科技奖候选项目、被提名者和提名者进行公示。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科学制定科技人才计划。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科学制定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引进海外人才要加强对其海外教育和科研经历的调查验证,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注重发挥同行评议机制在人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探索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价标准,对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按贡献设置评价指标。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

  (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人才共享机制。我省各类人才计划向人才匮乏市(地)适当倾斜。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

  (四)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谁用人、谁评价,支持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科技人才遴选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管理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鼓励用人单位在分类评价基础上大胆实践,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自行确定评价标准和方式。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评价结果进行事后备案。

  (五)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推动省自然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突出创新团队和杰出人才,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更加优化、支持方向更加聚焦、资金效能更加显现。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实行章程管理。推动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程,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

  (二)落实法人自主权。开展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员额制管理试点。落实选人用人、经费使用、技术路线选择、收益分配等自主权。省属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科研事业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少干预或不干预。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明确重大管理决策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三)建立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深化省属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改革,结合省属科研事业单位现状及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对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实施绩效管理,激发创新活力。

  分类实施绩效评价。根据科研机构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结合科研事业单位职责定位,按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服务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在绩效目标设定、评价指标选择、评价方法运用等方面体现各自类别特点,评价过程中不以论文作为唯一标准。

  建立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抽查评价,主要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通过年度抽查评价,实现对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全覆盖。采取参与式、开放式评价模式,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学者作用,通过开展评价,促进科研事业单位发现科技创新中的问题,完善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科研管理机制的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拨款、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科技人才推荐、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和博士后招收、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应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推动科研事业单位聚焦职责定位,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加强创新团队和研发条件建设,改进科研组织方式和管理机制,提高绩效水平。

  (四)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根据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不同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评价围绕我省产业需要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产出能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评价围绕我省重点行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今后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省直相关部门及时跟踪国家发布的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对我省进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责令整改或停刊等,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将诚信监管关口前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潜心科研、淡泊名利。强化导师对学生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及实验的可重复性等的审核把关。引导学术共同体建立符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

  六、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和人才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各市(地)要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三评”改革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评价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科技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法人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广大科研人员要强化学术自律。各方面要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三)扎实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对科研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让广大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持续跟踪调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动态完善,形成长效机制。要细化任务举措,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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