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经开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摘要 第六条 对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高于10%(含10%)的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超过5人),给予当年个人工资薪酬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用于企业人才培育扶持。 第十三条 对我区重点企业引进的博士以上学历或正高工以上职称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享受三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补贴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管理团队,稳定管理核心人才队伍。对上一年度全区前50户重点工业企业、当年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在500万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给予企业10名以内(含10名)管理人员当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全额补贴。 第十六条 按照南岸区教委关于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相关规定,解决我区重点企业和重大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问题。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培育引进优秀研发设计人员。企业中进行方案设计、软件开发、产品开发等相关工作的主要研发人员(本地社保记录连续6个月以上,下同),对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全额奖励三年薪酬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并优先解决其户口、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对在我区首次置业购房的企业主要研发人员,全额返还首套房购房契税中的区级留存部分。 (责任编辑: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