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今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长城汽车副董事长、总裁王凤英今年是第12次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尤其是今年,王凤英一口气拿出了五项议案。其中,议案《关于规范汽车改装行业推动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的建议》是与人大代表、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共同建议。 与此同时,王凤英代表的其他四项议案着重关注了中国汽车产业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以及中国企业发展面临的品牌建设、安全保障以及股权问题。 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瓶颈亟待解决 作为洁净、高效的二次能源载体,氢能源被誉为人类的“终极能源”。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已成为各国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的共同战略选择。尽管我国在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方面发展迅速,但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与全球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相比,相对缓慢且不均衡。 王凤英代表在《关于加快我国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均衡发展的建议》中提出,目前我国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加氢站建设进展极为缓慢,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内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步伐。 为此,王凤英代表认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是新能源汽车重要发展方向,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她呼吁,我国急需加强氢能源基础设施尤其是加氢站的建设发展,理顺整个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生态链,以此推动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王凤英代表建议: 第一、改变加氢站补贴形式,加大补贴力度,避免加氢站成为地方政府形象工程,“建而不用”。 第二、制定相关政策,聚焦车用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制氢、储氢、加氢等核心技术的研发。 第三、细化氢能源技术标准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监管的相关制度,建议参照天然气加注站的管理方式对加氢站进行管理。 第四、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全国加氢基础设施,降低审批难度。 第五、整合优质资源,鼓励多方合作,组建加氢站建设运营“国家队”,统一规划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布局,促进氢能源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全面发展。 中国企业全球发展已成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制造业大国,中国企业在不断发展中也开始逐步走向全球。王凤英代表今年提出的《关于实施国家品牌战略促进中国品牌全球发展的建议》和《关于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发展安全保障机制的建议》两项议案,均围绕着中国企业全球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呼吁政府从国家层面对中国企业的全球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及服务保障。 在中国企业品牌发展发面,王凤英代表认为,拥有一大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是我国崛起的重要标志。尽管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还不是品牌大国,更不是品牌强国,缺少能够引领国内乃至全球消费的世界顶级品牌。相对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对本国品牌的重视程度而言,除消费环境和消费结构因素之外,我国在品牌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方面亟待提高。 以汽车为例,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快速发展与崛起,中国已连续十年成为世界第一产销大国,如何把这些经过多年发展起来的优秀品牌培育成国家品牌,乃至世界品牌,是实现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有效途径与重要手段之一。所以,国家品牌的培育与发展,既是企业的商业行为,也是文化行为,更是一个国家的战略行为,大力实施国家品牌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因此,王凤英代表建议: 第一、制定国家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我国在制度和体制方面的优势,调动国家各层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唤起全民族的国家品牌意识,推动品牌强国梦的实现。 第二、制定国家品牌评价标准体系,组建成一支技术领先、理念领先、模式领先、创新领先、文化领先的“国家队”,发展成为全球消费者信赖和认可的顶级品牌。 第三、集中行业优势,成立国家级的技术创新中心,加大技术基础性研究,为国家品牌强有力的技术平台支撑。 第四、制定国家品牌国际化专项政策,鼓励中国企业在当地进行本土化发展,让更多的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第五、组建国家舆论宣传平台,寻找、发现和培育能够代表中国国家实力,代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参与世界竞争、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家品牌,讲好国家品牌的中国故事。 对于中国企业海外发展面临的安全保障问题,王凤英代表认为,随着我国境外投资的不断增加,我国企业在海外面临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大。近年来,由于法律金融、文化冲突等方面问题,海外中资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金融资金方面的风险。除此以外,地区冲突、战乱斗争、恐怖主义等同样让我国企业在海外面临着财物及安保风险。 因此,王凤英代表建议: 第一、政府构建全面的海外投资保护网络,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保护的政府全面行动框架,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第二、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投资协定谈判,加强双边、多边和区域贸易投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保护企业的利益。 第三、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的竞争、海外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 第四、着力解决安防系统建设中面临中国法律与所在国法律冲突问题。 第五、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商事法律、信用合规、融资等服务,助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走出去”。 “同股不同权”有利于成长型企业稳定发展 对于国内上市企业的股权问题,王凤英代表认为,我国的企业现处于在市场机遇与法规健全二者驱动的关键发展时期,我国需要健全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法规及制度,从而保障整个市场的成熟发展,构建境内企业新的发展模式。目前,国内上市企业被严格限制采用“同股同权”原则所面临着诸多问题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境内市场的成熟发展。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宽对股份公司表决权的限制,建立并健全“同股不同权”的相关法规、规则,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利于成长型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防止创始团队丧失在公司的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型企业能够稳定发展。 因此,王凤英代表建议: 第一、应适当放宽股东关于在表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方面上的权力分配规定,建立健全关于特别投票权的法规、规则,建立运行与监管的相关机制; 第二、科学设计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以符合各方利益,以保障普通投票权股东利益的原则之上,得以特别投票权股东对企业的经营掌握控制权; 第三、加强对投资者进行正确的导向宣传,引导普通投资者对“同股不同权”制度正确解读。“同股不同权”体现了市场对资源合理分配的作用,建立健全合理的特别投票权制度,不仅不会损害其他普通投票权股东的利益,还有利于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给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收益。 规范汽车改装市场发展有利于汽车消费优化升级 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受我国主要消费群体年轻化、需求个性化等因素影响,中国汽车改装产业将呈现较快增长,并成为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行业属性不明确,缺乏具体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我国汽车改装业目前属于国家政策和汽车行业的灰色地带,市场不规范且争议很大。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整车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考虑可改装性,并深度拓展汽车改装业务相比,我国整车企业在汽车改装业务方面大都处于观望阶段。 王凤英代表认为,加快推进汽车改装市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既是扩大内需、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是持续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推动方案落地,切实规范汽车改装市场发展,王凤英代表建议: 第一、根据我国国情,出台符合国情的汽车改装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汽车改装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赋予其行业属性。 第二、明确汽车改装行业监管的归口部门,加强部门协调,规范行业发展。依托行业组织,制定汽车改装安全、质量与服务的统一标准。 第三、鼓励与国外改装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技术经验,增进国内汽车厂商与改装厂商的相互交流。鼓励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汽车改装人才,加强人才储备。 第四、在部分汽车改装发达地区以及部分汽车生产企业授权4S店体系开展试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国推行。 (责任编辑: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