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国内外各类优秀智力资源,加快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和提升发展,坚定不移实施“高新工业强区”与“人才强区”战略,带动我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富阳区“富春特聘专家”(以下简称“特聘专家”)选聘实施办法。 一、选聘时间 “特聘专家”每2年选聘一次,每次选聘10名左右。 二、适用单位 “特聘专家”选聘范围适用于富阳区区属企业和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 三、“特聘专家”岗位范围 (一)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技术上达到地区行业领先,或有可能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或重点科技项目。 (二)科研实力雄厚,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或能填补本区空白的学科、技术项目。 四、单位条件 设置“特聘专家”岗位所在单位条件: (一)具备支持该学科发展、项目研发的学术、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 (二)能够为专家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以及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特聘专家”岗位职责 (一)主持重大科研(科技)项目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 (二)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关键技术; (三)领导本学科或关键技术人才梯队建设; (四)带领本学科或关键技术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地区领先,或赶超省内先进水平。 六、“特聘专家”基本条件 (一)在科技创新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四)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原则上每年来富工作次数不少于六次、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七、“特聘专家”选聘程序 (一)自主招聘。申报单位确定特聘岗位、选定特聘专家人选后,填写《富阳区“富春特聘专家”申请表》,提出候选人推荐意见,经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二)审核评审。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审,由区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三)进行公示。人选名单在富阳人才网公示3天,由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正式名单。 八、岗位聘任 “特聘专家”实行岗位聘任制,由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总聘期至少1年,一般不超过2年,实行分段聘任,一年一聘。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九、目标管理 “特聘专家”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 (一)设岗单位应提出岗位目标和年度目标; (二)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特聘专家”履行职责情况和学科发展、项目研发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对设岗单位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续聘期内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十、政策待遇 经批准的“特聘专家”,由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颁发“富阳区富春特聘专家”荣誉证书,由设岗单位按合同提供相应的待遇。 (一)“特聘专家”在聘期内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津贴资助,由区财政给予设岗单位每人每年8万元的工作津贴资助。设岗单位为“特聘专家”提供的相应待遇所需的资金,企业在“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科目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或“事业基金”科目中列支。 (二)优先评定富阳区突出贡献引进人才;优先推荐选聘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 (三)纳入区领导联系优秀人才慰问对象;免费享受区组织的健康体检活动。 (责任编辑:王斌) |